&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将我国师德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代中国师德建设要有与时俱进的整体社会环境的支持
■“以人为本”原则在师德建设程序上应该转换为建设“师本”型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
■从提高师德规范专业水平入手建立师德规范体系是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檀传宝&苍产蝉辫;
最近评选出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事迹和精神令世人感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是我国1600万人民教师的杰出代表。他们胸怀祖国、情系人民,热爱教育、关怀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把满腔热情和全部精力献给人民教育事业,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理想情操、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
师德或教师专业伦理(专业道德)问题一直是社会最为关心的热点教育话题之"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开展,让更多有识之"士再次关注师德建设课题。在开展向教书育人楷模学习的过程中,一个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的问题是:这些楷模的事迹体现了哪些新时代的教师专业道德、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德?
我们需要“专业的”教师道德
在既往的经验性的教育发展阶段,师德问题与德育等问题相似。但在教育科学已有较大发展、教师专业化已经提上教育事业议事日程、师德规范制定的复杂性也前所未有的今天,师德问题的讨论和其他教育问题一样都应该有起码的专业性。就是说,当代中国师德规范的确立就不应再是一般伦理规范的简单重复,而应该充分反映教育专业的特性。教师道德应该是“专业的”伦理,而非过去一般意义上的“行业的”道德。
教师专业道德当然是一般伦理在教育领域的特殊应用,但是又非一般伦理原则本身。比如一般的公正原则要求我们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很多情况下也是对的,但是教育活动中“因材施教”原则常常要求教师用形式上好像并非“一碗水端平”的手段处理看起来完全一样的教育事件。换言之",日常教育公正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实质性公正”,而非“形式性公正”。因此,依据教育实践的实际去考虑师德内涵的特殊性是我们有效进行师德建设的重要方法。没有教育专业的考虑,就无法建立和真正理解当代教师职业道德。
此外,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的学段不同,同一个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肯定有许多差异,不同年龄、职龄、性别、学科教师的师德理解和需求也都各不相同,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等,也是师德建设必须“专业化”理解的重要维度。师德楷模们的许多优秀品质无疑值得全国教师学习,但是如何有效地开展学习活动,则应该有比较专业的分析与设计。
21世纪的中国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追求专业性、高品质的崭新阶段。与此相应,提高教师道德理论与实践的专业性水平也应该引起教育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欢迎社会对于教师道德有最广泛的关心,但是我们更是由衷希望全社会对师德问题的关注能越来越专业。只有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确立起来,我们才可能确立有效的专业伦理及其评价标准。
我们需要“先进的”教师道德
所谓“先进的教师道德”主要包括两大含义: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前者更多对教师而言,后者更多针对社会大众。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实际上,即便是一般道德规范也不同于经济生活的法则。因为后者以利己为博弈的基本规则,前者则以限制自己的利益方式,甚至用利他主义的超越性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因此,讲道德就意味着过高尚的生活。没有生活的理想性、超越性,也就没有道德生活本身。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社会大众的期待,而且是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试想,教师在人格上如果没有适当的高度,岂能在做人上教育好自己的学生?“范跑跑”事件发生后曾经有很多人以基本人权为由,为教师的道德缺位辩护,从专业伦理的角度分析这是十分荒谬的。每个人都不是完全自然的“裸人”,特定身份尤其是特定专业身份会在他的基本人权实践上打上特殊的印记。普通人当然有平等的逃生权利,但除非万不得已,一个消防队员却没有从火场走开的自由。同理,如果你希望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和小朋友一起“平等”地争夺生的希望,则你原本就不应该进入以呵护和促进儿童全面成长为职责的教育职场。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第一原因乃在于教师职业的精神性、高尚性,舍弃道德的高尚性,无以理解教育事业及教师伦理的基本特质。教书育人模范们的精神之"所以值得全体教师学习,也在于他们代表了无私奉献、教育公正、教育爱等最先进的教师专业道德。
其次,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中的社会,古代、现代、后现代价值观念杂糅,人们在评价师德问题时常常缺乏统一的标准。比如,一方面家长们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性,但是另外一方面又常常不希望孩子的老师“太有个性”;一方面社会大众希望建设平等、公正的社会,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常常过分希望老师要“像老师的样子”(做无原则和片面的牺牲)、不能有哪怕最起码的权利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反问自己的是:我们对人、对己的道德标准是否应该具有起码的一致性?需要实现道德观念变革与进步的仅仅是教师群体,还是也应包括社会大众在内?因此,我们不能用落后的旧标准去评价新时代的教师专业道德。新时代师德规范的建立一定要与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一致,当代中国师德建设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整体社会环境的支持。
我们需要“公平的”教师道德
毫无疑问,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但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正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时老是表现为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师德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此外,师德规范的主体无疑是教师,教师应该是自己专业规范制定最重要的主体。任何一个没有教师全程积极参与的师德规范的产生都不仅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也难以被广大教师所真正理解、接纳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原则在师德建设程序上应该转换为建设“师本”型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
除了师德规范本身应该贯彻公平原则,处理好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教师专业义务与专业权利之"间的平衡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以“德福一致”原则处理好师德建设的机制。道德规范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命智慧。拥有道德智慧,人生就具备了“配享幸福”的必要条件。人生幸福既是道德人生的必然结果也是道德规范确立的最好理由。目前师德建设实践中,许多机构只是做师德规范的外在灌输,收效甚微。师德如果与教师个人的生命质量无关、与教师们的职业幸福无关,肯定是与伦理学的常识相悖的。因此,在师德建设过程中,如何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地建立师德规范与教师个体幸福之"间的有机联系,让师德在每一位教师的“肉身”上愉快、有效地生长出来,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道德
今天教师职业道德到底怎样?这是教育领域内外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恰当回答也需要理性、专业地分析。
在教育领域之"外,每每遇到师德模范人物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先将这些模范人物神圣化,而后由此产生对师德的刻板化理解,于是制造一个一般教师无法遵守的“神仙道德”让全体教师遵守。这种过高的道德期待既不公平,也难以实现。而每当教师们无法践行上述过高要求的师德标准,尤其是教师群体之"中出现极少数害群之"马的时候,媒体和公众又极容易从对教师道德形象的“神圣化”过渡到“妖魔化”,认为教师“皆祸害”、全国教师的师德水平都很低。殊不知,无论“神圣化”还是“妖魔化”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看,我国有1600万名教师,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我国骋顿笔在很短的时间内上升到全球第二,首要功臣当是中国的教师而非那些世界工厂里直接劳作的工人、公司管理者和科学技术专家,因为后者功劳再大,也无一不是教师培养的!因此社会对教师有比一般职业略高的道德期待是合理的,也是对教师职业尊重的表现,但是如用过高或过低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中国教师的师德现状,肯定是不合适的。
以上问题延伸到教育领域内部就转换为如何建立“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标准”这样的命题。人们常常在师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师德规范应该高一些,还是应该低一些?一些人认为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因此师德规范应该更多地反映教育的道德理想;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既然是规范,就意味着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应该以“底线伦理”为教师道德的标准。其实,这种貌似剑拔弩张的极端主张都是假命题。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一方面有基本的道德要求,违背这些要求就应该遭到谴责甚或惩罚,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确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作为广大教师“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的精神方向和更高教育人生追求的持久动力。但后者既然为理想,就只能倡导而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总体上缺乏必要的专业分析和科学清理,随意性强争议性也就大。因此如何从提高师德规范专业水平入手建立“合适的”师德规范体系,的确是当前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民族都不可能不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关联的师德建设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突出强调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开展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必将促进教师道德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使我国师德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作者檀传宝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