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实施高中课程改革,配套实施新高考方案,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科学、规范、富有成效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制定此条例。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组成
1、评价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的全面实施,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学校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年级部分管校长担任。组员: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教科处主任、年级部主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和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争议、上报申诉的评价意见进行审定和复议。
(2)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主评教师:负责对学生相应评价项目的评定。
(3)专项评价信息提供人:主要负责提供对学生在学校开展特定课程、特定活动中素质发展的评价信息。
(4)多主体评价参与者:学生本人、学生同伴、班级班委会和团支委、任课教师等
(5)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操作员一人、年级信息员、班级协助教师等:负责在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公示、学生申诉等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处理信息等。
2、内容结构
过程记录与过程评价
(1)学生自己记录、自己评价,形成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含:青春如歌;个人小传;成长的精彩瞬间;个人杰出作品、个人突出表现的证书等原件。
(2)学校过程记录和评价:学校按部门、按项目收集和记录(电子记录)学生在各类专项活动中表现和成绩:如:学校表彰和处分情况;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及参加大型活动的情况;学科竞赛业绩;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活动情况;国际交往中的表现和业绩;学生在学生社团和研究性学习中的突出表现和业绩等。
终结评价
学期评价与高中毕业总评价。
(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每学期通过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任课教师评等工作,对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给出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
(2)高叁毕业前,结合高中叁年的阶段性评价及其学生最终发展情况,对学生高中叁年级总体综合素质发展给出总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或其他情况说明。
3、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程序
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展评价工作
学生评价
学生发展过程记录
由学生自己建立《麻花精品学生成长记录袋》,对学生自己成长过程进行详细的跟踪记录。突出业绩由学生或项目负责老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学校备案(以电子档案记录)。
学生发展终结评价
学生自评:每学期结束前,在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组织下,学生按照《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互评:以小组等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按照《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开展评价工作。最终由班委会、团支委会对学生自评和他评的结果进行审议。学生还可以通过填写《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表现申报表》,申请得到某些专项突出表现和突出成绩的认定。
‚教师评价
教师主评人评价:不同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教师主评人,主评人负责按照评价细则,对相应的学生群体给予学期评价和高中叁年总评价。
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由班主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转呈给每个学生的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观察和评价,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ƒ学校评价
由年级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班主任提交的对本年级学生评价的结果。有争议或有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后,做出决议。
„公示、申诉、复议、终评工作流程:
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内(高叁最后一个学期为高考后叁周内),以年级为单位公示获得优秀(A)等级评价结果和评价说明(包含各项目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在此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填写《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申诉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受理,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回复学生。完成公示、申诉、复议和终评工作后,将此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档案。
(2)评价工作流程
每学期期末评价工作流程:
4、评价的记载与显现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录进学校已有的学生素质报告书(青春如歌)。学校存有电子稿,学生拥有打印稿一份。
5、诚信保障制度
凡试图以伪造、作假、蒙骗等手段,获综合素质高评价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应处以学校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该学生在该学期的道德品质项目评价则为不合格。而帮助学生做假的老师,则为教育事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项目。
第一项:道德品质
1、项目标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与人为善。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叁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单项标兵、优秀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等。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本学期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转为合格。有两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的评价结果,须通过学校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的专门讨论。
第二项:公民素养
1、评价标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者:如严重违反交通规章制度,交警处以罚单者等;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含军训)、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修满综合实践课程学分者。
第叁项:交流与合作
1、评价标准: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优秀研究性学习小组的优秀的组织者,参加学校、社会或国际交流表现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会、班级干部、优秀学生社团社长。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与他人交往和交流有严重困难,经教育和帮助尚未能发生好转者。
第四项:学习能力
1、评价标准: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评定等第分础、叠、颁、顿四级。
2、主评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3、评价细则
等级为础的标准:热爱学习,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强,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在期中或期末统考中,同组合班级中总分位居年级前60%;
(3)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总分班级排名前40名;
(4)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单科成绩班级前20名;
(5)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相关活动中获奖;
(6)在各级报刊、校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
(7)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8)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
等级为叠的评价标准:热爱学习,以较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等级为颁的评价标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但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主动性、自觉性尚不够,需要经过较大努力去进一步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进一步培养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提升学习能力,需要经过老师经常性的帮助才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原则上每班等级为颁者不超过10人。
等级为顿的评价标准:学习态度不端正,常常因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而违反学习活动的纪律,甚至干扰正常的集体学习秩序、影响他人。经常上课不带书、不听课,不交作业,或无故迟到、旷课等。经老师帮助还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补考后尚有3门以上不合格者(含)。原则上每班等级为顿者不超过5人。
第五项、运动与健康
1、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体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五个领域即: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综合评定。
2、评价原则:
(1)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
(2)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3)分数转换等级
(4)平时考察与终结考核相结合
3、主评教师:体育教师与班主任
4、评价细则:各等级细则附后
(1)础级标准:(学校综合评分参考值86—100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养成体育健康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健康的心态。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评定为础级:达到〈〈学生体质与健康标准〉〉优秀级、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校运会、冬季长跑、年级球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班级、学生会、团委的体育委员和干事,体育学生会学生骨干能够出色组织和带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其他经学校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特殊表现的。
(2)叠级标准:(学校综合评分参考值76—85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活动过程中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刻苦锻炼、强身建体,有较强的体育运动能力。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
(3)颁级标准:(学校综合评分参考值60—85分),因故一个学期四分之"一体育课不能参加者
(4)顿级标准:(学校综合评分参考值60分以下),体育课经常无故缺席者或不按教师的指导自行其事者
5、评分方法:
(1)运动参与:出勤表现,自觉完成教学目标情况。一直坚持参与体育锻炼的态度与行为。经常参加1-2项体育锻炼,上好每节体育课。
(2)运动技能:必修项目动作技能掌握情况, 选修项目动作技能掌握情况。
(3)身体健康:选择2-3项身体素质测试内容,生长发育状况。
(4)心理健康:终身学习生活运动的信心,克服困难的意志,消除障碍与困惑的心理品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
(5)社会适应:终身学习生活运动的习惯,从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谐的人际关系,竞争合作品质,适应校内处各种环境的能力。
六、审美与表现
1、评价标准:评定等第分础、叠、颁、顿四级。
2、主评教师:艺术教师
3、评价细则:
等级为础的评价标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叁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校学生会、团委、班级优秀的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优秀的学生艺术社团的骨干。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
等级为叠的评价标准: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艺术综合必修课程学习和课程作业要求;了解艺术的表现手段,具有对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表现能力;能进行一定的艺术创作,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等级为颁的评价标准:不能以认真的态度对待艺术学习,课堂纪律表现差,有无故缺课现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艺术课程项目标准。艺术审美能力较低,不会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感受、体会、解释和评价。
等级为顿的评价标准:不能以认真的态度对待艺术学习,课堂纪律表现差,有无故缺课现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艺术课程项目标准。艺术审美能力低下,不会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感受、体会、解释和评价。
叁、评价工作附件
1、《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价表》
2、《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突出表现”自报表》
3、《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申诉表》
本办法从2005级开始执行。
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表现”申报表
年级 第 学期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项 目 |
具体信息 | |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交流与合作 |
突出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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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能力 |
突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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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动与健康 |
突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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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美与表现 |
突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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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花精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申诉表
年级 第 学期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学科成绩记录错误更正 |
学科 名称 |
青春如歌 上记录成绩 |
应更正成绩为 |
核 实 (由教务处出面向任课教师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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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修改等第申请 |
项目 |
原等第 |
申 请 修改为 |
申请修改理由 (提升等第须陈述突出表现) | |
道德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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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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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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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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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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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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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同意哪些项目修改): | |||||
其他需要申请更正情况(如健康情况等): | |||||
学生签字: |
家长签字: | ||||
学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