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单位是基层单位叁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盐城市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实绩显着;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环保达标;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有安全感;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盐城市文明单位。根据盐城市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有关规定,请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向盐城市文明办、东台市文明办反映。
盐 城 市 文 明 办 邮 编:224005
监督电话:86662036
东 台 市 文 明 办 邮 编:224200
监督电话:85281590
江 苏 省 东 台 中 学
公示时间: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