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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政策获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将于2008年在北京市全面实现。昨天(10日),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在介绍2008年市教委主要工作中明确表示,北京市教师工资改革将在2008年全面推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目前该政策已通过北京有关部门的批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好学校”“差学校”教师工资差距缩小
据介绍,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工作此前已在西城和怀柔两区进行了试点,试点中对教师工资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因素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刘利民说,北京市已经决定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教师工资改革,改革之"后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教师所在区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就是说,今后同一区县里“好学校”和“差学校”的教师工资水平差异将在这次改革中进一步缩小。
主要是提高低工资教师的待遇
刘利民表示,“补低、稳中”将是此次教师工资改革的主要原则,即对现有工资较低的教师在工资改革中将工资水平提高;对目前已经达到一定工资水平的教师采取稳定的措施。他表示,由于各区县的水平不同,工资改革后,区县之"间的差异还会客观存在,但由于是与区县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参照,因此差异不会太大。
另外,在此次工资改革中,山区教师将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的补贴,以提高处于艰苦地区教学的山区教师待遇。
学校各种收费行为将逐步受限
据了解,现在的教师工资主要分为4大块,分别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其中绩效工资往往是好学校和差学校差异较大的部分。一位小学校长表示,教师工资一方面来自国家拨付,另外也允许学校进行自筹,学校要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教学条件,很多情况下要依靠自筹经费解决,而这就形成了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各种收费行为。她表示,随着国家对教师工资的提高以及对教育整体投入的增加,学校自筹资金的收费行为预计也将得到更严格的限制。(记者王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