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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教育体制改革应少走弯路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点击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为叁大类,即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改革包括十大试点任务:基础教育有3项,分别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高等教育有3项,分别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另外4项是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旨在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总的来看,试点任务涵盖了各级各类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每项任务在确定试点地区时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布局。

重大政策由点及面推广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为了尽可能地少走弯路,避免折腾,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做到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渐进。今后将从叁个层面系统推进教育改革:一是重大标准、重要制度的改革以及复杂、敏感、系统性强的改革,由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谋划,在做好整体设计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由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在国家指导下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总结推广;叁是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自行组织改革试验。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是涉及面广的重大政策,应该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点及面推广。“这样做可以减少改革成本,使改革收益最大化。”

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就结合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研究确定了近期启动实施的重点任务,并将这些重点任务公开发布,请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国家改革试点,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制定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试点要在四方面取得突破

着眼于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在4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推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课程教材、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二是在办学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推进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叁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建立健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四是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试点方案须咨询委员会评审

为加强对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20个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已于11月中旬成立。各地各校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都要经咨询委员会评审、完成备案程序后,才能启动实施。

改革试点启动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记者 倪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