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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国的崛起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该政策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发展教育是政府最重要的公共职责,保障政府教育投入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根本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百业待兴,经费短缺成为中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中国财政制度经历了从“吃饭财政”到“建设财政”,再到“公共财政”的战略转移。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国家制定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党和国家领导人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一)确立政府教育经费占GDP4%目标

    中国是一个世界人口大国、教育大国,却是一个经济穷国。穷国办教育的最大困难是教育经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分管教育的领导与部门殚精竭虑,想方设法,在筹措教育经费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富有政治智慧的办法。

    依据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教育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教育是公共财政主要的支出领域,或者说教育财政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就必须把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作为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重点,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而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体制。

    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美好愿景。早在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谈到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时就指出:“经济发展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发展的比例失调,教科文卫的费用太少,不成比例,甚至第三世界的有些国家,在这方面都比我们重视得多。印度在教育方面花的钱就比我们多。像埃及这样的国家,人口只有4000万,按人口平均计算,他们在教育方面花的钱,也比我们多几倍。总之",我们非要大力增加教科文卫的费用不可。”

    1983年初,“两会”之"前,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中央政治局要求研究政府教育经费应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多大比例的问题。于是,中央专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研究项目中制定了一个“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合理比例研究”的重大课题,由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王善迈教授等10多位资深教育经济学专家组成的课题组,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教育经费问题进行研究。当时专家们选择了39个对象国进行比较研究,其中包括15个社会主义国家。专家们按照统一口径收集了有关国家1983年的大量数据,克服了许多技术性问题,耗费了大量时间,到1985年通过了专家组鉴定。研究得出的最后结论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200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800到1000美元标准和当时的实际汇率计算,到2000年中国政府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应该是3.87%。这一研究报告被压缩成1000字,分别报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以上的国家领导人。整个研究成果分别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

    经过有关部门研究,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写入了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世界各国的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在1960年至1975年间增长最快,公共教育投资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从1960年的3.6%增长到1975年的5.5%,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从3.7%增长到6.0%,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从2.3%增长到3.5%。20世纪80年代以后,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公共教育投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教育,特别是教育中的基础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物,它的外部性相对较大,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单纯依赖个人的投入,不足以支撑国家通过教育手段提升全体国民素质的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而且必须为公共教育支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一点在公共财政理论上是无可争议的,但回到现实生活中,由于国情国力等原因,事实上国家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也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障。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三个增长”,即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以及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曾经参与过“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合理比例研究”重大课题研究的王善迈教授,在谈到政府对公共教育的投入占GDP的4%的重大政策出台时回忆说:

    1983年,当时的中央政治局下达了一个任务,要研究政府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多大比例比较合适;大力发展教育,教育经费短缺,政府教育投入应该是多少才算合理,所以才提出这样一个课题。

    当时我们专家组作过一个表态: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提出的观点我们都不采纳,作为专家,我们希望给出研究的客观结果。我们主要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当时中国的经济水平相当于苏联1955年的水平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水平。这个经济水平不好比,通过数学方法,能够找到同一个水平的来予以衡量。最后我们通过调研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政府的教育支出应占GDP的3.87%。这个结论提交后,全国人大很重视,有关部委包括教育部、国家计委负责人都专门听取了研究报告。

    以上所说的中国政府教育支出占GDP的3.87%,后来经过上下反复的研究,许多部门共商,中央政治局决定,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末达到4%,并将这一决定最终写入了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就是在中国教育史乃至在中国公共财政决策史上都非常著名而有争议的教育经费占GDP的4%的由来。

    作出“4%”的决策并不容易,实现“4%”的目标,就更不容易。

    中国教育经费大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投入,二是居民个人及社会对教育的投资投入。一直到1992年中国的GDP不过区区2.6万亿多人民币,以当时的汇率计算,不到2900亿美元,和当时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前10强一年的总营业额差不多。按当时的人均GDP来算,不到2100元人民币,这些钱既要维持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又要解决经济建设问题和国防保障等问题,提出要从中切出4%,确实需要前瞻的战略眼光和集体共识。

    中国教育总经费不断增长,其主要动力来自于家庭、居民个人和社会对教育的投入。从1992年到2005年政府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一直低于3%,2006年达到3.01%。从1992年到2004年的中国教育经费总体情况可以得出几点印象。一是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总体投入从《纲要》明确宣布在20世纪末达到占GDP的4%的决定以后,绝对总量一直在增长。二是尽管到世纪末没有实现4%的目标,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绝对值却一直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在21世纪初有了新的飞跃。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不管怎么说,《纲要》中所提出的4%的目标到20世纪末并没有完全实现,这里面的原因究竟何在呢?

    看待4%的目标到20世纪末并没有实现这一问题,必须引入更为宏大的视野。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前,中央和地方一直采取的是“财政包干”的办法,财政由中央一级级地包到县,县又包到乡镇,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增收创收的积极性。当时,中央财政势单力薄,仅能“保吃饭”,难以“保建设”,更难“保公共服务”。

    中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中央财力明显增强。1996年至2000年,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年均增幅超过10%,这个时期中央财政主要是“保建设”,属于“建设财政”。

    2001年至2005年,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达88773.6多亿元,与前一年相比增长比例高达26%。在实行分税制十多年的过程中,中国GDP总量从1995年的60793.7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83867.9亿元,超额实现了翻一番。分税制财政体制确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1994年至2002年是我国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最快、最稳定的时期。1993年我国财政收入为4349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为31649.3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是1993年财政收入的7.28倍。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条件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有可能真正考虑包括教育投入在内的“公共财政”服务问题。

    人们经常说,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不能超越必须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纲要》中所提出的4%的目标到20世纪末并没有完全实现这个问题的思考,也不应该超越中国社会必须经历的相应发展阶段。

    当然,这其中也确实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原因,而偏重发展经济建设,对教育的投入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的可能。

    据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回忆:

    我记得1994年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两基”的问题。当时我们财政收入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5%,现在我们已经占19%。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增加了一倍。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38000亿元,中央财政多拿一点钱投入教育是可以的。李岚清同志提出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很重要的。我们财政的重点是在哪里?在保证社会的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要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国防等。

    我们早就规定了“三个增长”,其中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等,中央的文件和义务教育法都写了,但没有达到。2005年11个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006年仍然有十几个省,教育经费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政府没按法律执行。

    孟子说过,“挟泰山以超北海,是不能也非不为也。为长者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4%的目标没有达成,现在看来既有客观条件限制的“不能”,也有主观认识不到位的“不为”,对于后者,实在应该重温一下邓小平当年的教诲:“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

    鉴于目前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2006年为3.01%)还低于发展中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教育部部长周济认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是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的重要的和基本的手段。

    如果各级财政决算都能够依法实现“三个增长”,那么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就有望达到4%。

    (二)实行中央财政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政策

    为实现4%目标,中央决定中央本级财政带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1998年3月,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至立在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对于我国教育经费问题的意见后,认为经费投入目标实现不容乐观。于是,她指示组织专门小组对我国教育经费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教育投入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低的状况是制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增加财政投入。研究小组提出了“一个百分点”的最早方案。教育部经请示当时主管教育的副总理李岚清,同意中央带头增加投入的思路。陈至立要求在反映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时需重点讲明三点:一是当时教育经费投入低的状况是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增加财政投入;三是中央带头,从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三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1998年7月3日,朱镕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为高校师生代表作形势报告时宣布:从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三年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中央带头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决心和毅力。

    朱镕基宣布连续三年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之"后,教育部与财政部的主要领导多次会晤,讨论“一个百分点”政策的落实问题,主要达成三点共识:一是财政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与教育部共同落实“一个百分点”的政策;二是保证增加教育经费,重点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责成有关部门,在国务院批准之"后实施“一个百分点”的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的制定工作由教育部负责,困难程度是以前没有想到的。

    “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在哪儿,中央支持范围在哪儿,三年财政支出如何计算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确定。1998年12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达成一致,共同上报国务院。其中明确中央财政教育经费连续三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每年按照上年中央财政支出“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实际增加132.82亿元。对于中央本级教育增量安排使用原则,也明确重点支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中央部委高校事业发展必需的支出,逐步解决高校遗留问题,同时明确三年增量经费使用具体方向和内容,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与此同时,“一个百分点”也写入正式文件中,要地方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根据各地情况每年增加一到两个百分点。

    “一个百分点”政策实际执行了五年。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中,中央本级教育事业费因此增加489亿元。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也要提高1至2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经费,支持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提供了支撑,支持了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对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富有生机的中国教育跨入了21世纪。从“4%”到“一个百分点”,显示了中央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意志与智慧。

    与此同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也在不断加大。199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经费为2386亿元,到2002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经费达到7362亿元,2002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经费为1994年的3.09倍。2005年全部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87%,东部占13%。其中,财政性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90%,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83%。

    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投入。2006年,《中共中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三)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行动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与任务,对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所确定的目标与任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创新能力,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式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该计划成为面向21世纪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也是在政府层面形成空前共识,以集体智慧谋划未来发展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教育与培训;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瞄准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并使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作贡献;深化改革,建立起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2010年,在全面实现“两基”

    目标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若干所高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国民素质;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并加快进行“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作贡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人才,尤其要加大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力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高等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对跨世纪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江泽民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和两院院士会议上号召全党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创新、人才开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使科教兴国真正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国务院专门组成了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科技和教育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些重大决策,使教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赋予教育工作崭新的任务。教育部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特别是对于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成立了由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调研小组,研究和论证跨世纪教育事业为科教兴国服务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把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21世纪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振兴我国教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1998年4月,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

    据当时参与这项工作的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忆:

    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近半年多时间里,教育部先后召开了十多次专题座谈会,进行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广泛听取了教育界、科技界、经济界及社会各界近百名专家代表的意见,教育部有关司局、部分省市教育部门和有关教育科研单位提交了数十份专题调研报告和背景材料。调研小组在起草的过程中,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成就和经验,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宏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趋势,为制定这一计划提供了多方面的论证和参考。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亲自指导《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多次批示并两次直接听取汇报,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至立亲自主持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教育部党组召开十余次不同范围的会议,对草稿进行了专门讨论。在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完成了草案和一系列附件。

    1998年10月28日,这一计划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会后,教育部根据朱镕基和李岚清的指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该计划进行了认真的修改。1998年12月初,教育部将该计划报送国务院领导审阅,李岚清作了重要批示。而后,教育部又将新的修改稿送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部门审改,并召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主任和教育厅(局)长会议听取意见。

    12月下旬,教育部收到大部分的反馈意见,对该计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向国务院上报的送审稿。

    把教育振兴融入国家振兴的全局中,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抓手,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制定该计划的根本立意。该计划的制定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的原则,其实施的目的旨在提高21世纪的中国教育到一个新的水平,使教育更加主动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真正担当起科教兴国的重任,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

    2004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在前一期行动计划成功实施的基础上调研起草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至2002年)五年的实施促进了世纪之"交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践证明,每五年制定一个行动计划的做法非常符合我国教育工作的实际,系统规划五年中的重要工作,重在具体行动和专项措施,可操作性强,同时也能体现新一届政府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意图,为教育多办实事。

    从宏观背景的变化看,知识经济已从上期行动计划时的初见端倪发展到实实在在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不少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教育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梳理着世纪之"交的教育难点问题。在国内,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关注农村教育,努力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新一届政府关注的重点。正是基于上述环境的变化,党的十六大之"后,教育部党组作出了“继续采取行动计划的模式,谋划发展、规划未来”的决定,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同意和教育系统、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2002年12月,教育部党组全体成员参加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小组,分成综合组和九个专题组,由教育部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参加的调研起草工作随即开始。在这个教育实现新跨越的行动方略的起草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政府层面上的空前共识,充分反映了新一届政府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坚定信心。这一计划的调研起草工作始终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和指导。时任国务委员的陈至立多次听取教育部对于这一计划的专题汇报,明确指出《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今后若干年全国教育工作总体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计划,必须吸收各方面意见。

    在为期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工作中,各专题组先后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上百次,形成专题报告和方案70多个,共20多万字。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教育部内外老同志,部属高校与不同地区学校的校长、教师和专家学者代表等,使得文稿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从2003年2月拟订的草案一稿到2004年2月的送审稿,其间仅经过部党组会议或部领导正式审改的过渡文稿就有近50稿,字数也从最初的5万字浓缩到最终的1.3万字,新一届政府、新组成的教育部党组在积极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的不懈努力可见一斑。

    2003年12月30日,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教育部提交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会上,温家宝和科教领导小组的所有与会成员都谈了重要意见,并在原则同意的基础上,要求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中央和人民团体等方面的意见,修改后报国务院批转。会后,教育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和科教领导小组各成员的意见,对该行动计划又作了认真的修改。2004年年初,将新的修改稿送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8个民主党派中央、5个人民团体征求意见。截至2004年2月初,回复率近90%,绝大多数回函对这一计划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这一计划编制得比较科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全面、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同时,回函中也提出了数百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各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教育部党组经过仔细研究后,或适当加以吸收采纳,或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有些比较具体的建议措施虽未列入正文,也在这一计划的分解实施方案中有所体现;有些涉及中长期的宏观政策,将在今年启动的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的调研过程中进一步策划。

    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调研起草过程中,陈至立主持召开了十多个部委出席的部际协调会议,结果对该计划涉及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经费等问题进行统筹和协调时的进展比预期顺利。

    尤其在经费问题上,各相关部委能开绿灯就开绿灯,加大了支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协商确定,2003-2007年中央本级财政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该计划中的农村项目;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所需经费,主要从中央本级财政教育经费的存量中予以保证,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在专项配套、本地项目等方面继续增加教育投入。

    据当时参与这项工作的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早期调研起草中还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围绕教育产业化的问题讨论得很热烈。由于混淆了公共事业与公用事业的区别,混淆了股份制在公有制公司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区别,有些地方政府总想推卸在教育公平方面的财政责任,于是将公办学校“一送了之"”、“一卖了之"”、“一股了之"”。这种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提法机械地照搬到教育领域的做法,以及所谓教育产业化、学校公司化的观点,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背道而驰,在该计划的起草中被否定。

    中国教育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大潮中,30年风雨兼程,在曲折中前行,在艰难中奋进,与改革同命运,与时代齐步伐,与人民共呼吸,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回望历史,人们惊奇地发现,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无不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国家战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继承、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历来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在每一个重要的新的历史关头,实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的重大选择。这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符合人民意愿的选择。

    (摘自教育部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课题组撰写、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大国的崛起》)